首页 >> 考务文件 >> 专业技术执(职)业资格考试 >> 2006年 >> 正文
湖南省人事厅
湖南省建设厅
湘人函[2006]43号
关于做好我省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规划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6 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时间为
二、报名条件及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条件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人事部、建设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9号)、《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0]20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
科目代码与去年相同。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要求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报名截止日期为2005年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在组织报名时,要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和资格,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对弄虚作假的情况,要严肃查处。经审查对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其《资格考试登记表》上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的意见并签名,以示负责。
(二)“报名信息卡”由各市州人事考试部门自行光电阅读,有条件的市州须采用数码照像或扫描照片,照片统一为JPG压缩格式,大小控制在10KB以内,文件名以市、州代码(2位)+报名点代码(2位)+报名序号组成。各市州人事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档案号、类别、级别、科目、学历、所学专业及代码等报名信息数据的审核工作(特别要加强对过期或临时身份证的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准确无误的报名信息打印清样及数据,连同《资格考试登记表》一并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湘价服[2001]220号、湘价函[2004]4号文件规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按以下标准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和省城乡规划学会分别收取考务、考试费:省人事考试中心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45元(含上缴人事部10元),由省属或中央在长单位及市、州在报名时统一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省城乡规划学会收取考试费,客观题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三科)每人每科收取60元,主观题考试(《城市规划实务》一科)每人收取120元,由省属或中央在长单位及市、州在报送资料时统一上缴省城乡规划学会(其中70%上缴建设部全国注册管理中心)。
全省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考前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城乡规划学会组织进行。各市州人事、建设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密切配合,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06 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
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
|
各市州组织报名及资格初审 |
|
|
6 月27-28日 |
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对各市州、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及报名 |
|
|
|
各市州向省人事考试中心上报报名资料 |
|
|
|
省人事考试中心向人事部考试中心上报试卷预订单 |
|
|
考前一星期 |
省人事考试中心核发准考证 |
|
|
考试 |
|
上午 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 2:00-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
|
|
上午 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 2:00-5:00 城市规划实务 |
|
|
|
省人事考试中心向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报送成绩信息 |
|
|
12 月底 |
按人事部计划公布考试结果 |
|
主题词: 人事 专业技术人员 考试 考务△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