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交警总队公务员组织笔试成绩入围人员进行体检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所规定的程序,笔试之后的下一程序为体检。为组织好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关于“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职位1∶3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排名,如《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则都列为体检对象”的规定,确定了451名同志参加体检。具体名单见附表。
二、集合时间、地点:
体检于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经核实身份后方能参加体检。分三个大队进行体检,每个大队安排一名领队;大队下设若干小组,每15位考生编为一组,每组安排一名带队人员。
2、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休息,不要饮酒、熬夜,避免过度劳累;B超检查前不要排尿;体检当日在B超、抽血检查结束前不得进食。
3、体检费用300元/人,由考生自理,由领队统一代收。不单独开具体检发票,总发票由交警总队政治部保存备查。
4、考生对体检工作有异议的,可向每组的带队人员提出,由带队人员与医院协调。体检结束后,经领队同意方能离开医院。
5、
四、纪律要求
1、考生必须在
2、考生的通讯工具由领队集中保管,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的视为舞弊。
3、考生必须服从现场指挥员指挥,体检作弊、向医务人员透露个人姓名、扰乱体检秩序的取消体检资格。
附:《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湖南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
湖南省公安厅政治部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