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函[2007]30

 

关于做好我省2007年度

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物价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1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就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2007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797日至9日。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与去年相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务工作计划附后。

 

    二、报名条件及获得执业资格条件

    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仍按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模式,报考5个科目的人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报考4个科目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报名截止日期为2007531日,各市、州的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当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确定。报名程序及要求与去年相同,续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档案号。《资格考试登记表》由各地按省里统一规定的样式自行印制。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集中报名日期为524日至25830-1630,报名地点:军凯宾馆前栋三楼(长沙市远大一路132号),咨询电话:4718383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和资格,并注意审核身份证的有效性,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经审查,对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人员的《资格考试登记表》须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审核意见和审核人盖章或签名,以示负责。根据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1996]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二)报名信息卡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光电阅读,有条件的市州须采用数码照像或自行扫描照片。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科目、学历和所学专业及代码等报考信息数据的审核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过期或临时身份证的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准确无误的报名信息及打印清样,连同《资格考试登记表》一并报送省人事考试院。

 

    五、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人考中心函[2007]16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2]281号文件规定,我省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70元(含上缴人事部每人每科25元),考务费在报名时一并收取。

我省200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考前培训及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由省价格评估咨询协会组织进行。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和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协调配合,各负其责,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200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相关附件下载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