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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湘人函[2007]124号
各市州人事局、环保局,省直及中央在长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75号)精神,为做好200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8 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为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四个科目。《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作答, 草稿纸由考点提供,考后收回。 其余三科为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报名条件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环境保护局《转发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4]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成绩采取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即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报考四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省报名截止日期为
四、考试收费
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925号)的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含上缴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20元);其它科目每人每科35元(含上缴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10元)。 考 务费在报名时收取。
五、 工作要求
(一)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和资格证书,注意审核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根据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1996]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不得发给资格证书,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2004]第3号)第七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报名信息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按《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录入,有条件的市州须数码照像或扫描照片。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年限、考试类别、级别、科目及代码等报考信息数据的审核校对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准确和完整的报名数据、《资格考试登记表》及《报考人员花名册》报送省人事考试院。省人事考试院不再对各地报考信息进行校核,如有错误,请各地自行负责。
2008 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书籍发行和考前培训由环保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各地人事、环保部门要加强配合,严格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0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资格考试登记表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人事 专业技术人员 考试 考务△ 通知
附件1:
2008 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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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发布考试公告,安排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不少于4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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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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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上报报名数据及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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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报名点核发《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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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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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 2:00-5: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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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 2:00-5: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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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底前 |
公布考试成绩(湖南人事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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