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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2009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及中央在长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7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为
二、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按省人事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1]24号)规定执行。
三、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考试信息管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信息代码设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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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级 别 |
专 业 |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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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
3.中级 |
01.考一科 |
2.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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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考二科 |
1.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2.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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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初级 |
01.考一科 |
2.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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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考二科 |
1.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2.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为加强考后数据统计分析,为行业主管部门和广大考生提供优质服务,各市(州)要按照《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43号)要求,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报名信息完整、准确。
四、各科目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回收。
五、全省报名工作截止时间为
报名时须提交:(一)填写好的《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及填涂准确的《报名信息卡》;(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三)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免考部分科目的报名人员必须由资格审查部门在《资格考试登记表》上注明“同意免考部分科目”字样并签名盖章。
六、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69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281号)规定,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55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
七、考试大纲、教材的编写和发行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
全省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州)人事、质量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组织实施好考务管理工作。
附件:1、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资格考试登记表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1:
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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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报名及资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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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完成报名及资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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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事局考试中心上报报名数据及报名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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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事考试院发放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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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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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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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5: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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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底前 |
公布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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