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湘人发[2007]201

各市、州人事局,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湖南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的实施意见》(湘人发[1997]16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0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升级考核范围
(一)凡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人员,符合湘人薪[1995]50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考核。对部颁考核标准中尚未设立高级工等级的工种,暂不组织升高级工的考核。
(二)原为工人身份的人员,现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和行政管理岗位上的,原则上不列入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范围。如本人要求申报原从事技术工种的升级考核,经单位同意,可列入考核范围。原为干部身份,现聘用到工勤岗位上的,可列入考核范围。
(三)2005年以来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至本次升级考核工作实施前不满1年,或处分期未满的工人,暂不能申报考核。
二、升级考核条件
(一)工人必须经所在单位批准,在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两项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才能申报上一等级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
(二)1988年以前参加工作(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应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并达到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时间5年以上(含5年)的中级工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1
、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的;
2
、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
3
、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三)1998年以前参加工作(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应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并达到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时间5年以上(含5年)的初级工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1
、在省厅(局)或市、州级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
2
、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市、州级成果证书的;
3
、获得市、州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四)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申报工种,以2003年省人事厅确定的工种为依据。对个别定级(升级)后又改变了工种或岗位的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后,可按现工种或岗位(改变岗位前后在本级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参加升级考核。
(五)工作年限及本等级工作时间计算截止2007年年底。
三、升级考核内容
升级考核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三科。
技术业务理论和公共基础知识的考核,按申报工种的部颁标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培训教材》以及《公共基础知识》所确定的内容进行。实际操作的考核按湘人薪[1996]11号文件和生产(工作)或作业项目要求进行。
四、升级考核办法
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公共基础知识和技术业务理论考核,由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考试。对个别人数较少的工种,其技术业务理论考试将由省人事厅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其他考核方式进行。
实际操作的考核,市、州及其以下的由市、州人事局组织实施(省直和中央在湘驻市州单位实行属地管理,长沙市除外);省直单位的,由省人事考试院会同省直各行业考评组统一组织。市、州对个别工种考核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省里考核。
五、考核合格人员的确认
参考人员以公共基础知识、技术业务理论与实际操作三科有效成绩,分别按25%、35%、40%的比例计入综合得分。省、市两级人事部门分别对省直单位和市、州按不同工种、等级,根据参考人数的85%从高分到低分来确定合格人员。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由单位填报有关表格及电子文档(表格附后),并同时附其政治思想和生产工作的考核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人事厅确认,颁发等级岗位证书(省直和中央在湘驻市州单位实行属地管理,长沙市除外);市(州)、县(市、区)属单位,由市、州人事局负责确认,颁发等级岗位证书。市、州人事局须将参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和合格人员名单报省人事厅备案。
六、工资兑现
按照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将逐步实行聘用制。凡已实行聘用制的单位,对获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人员,从聘用的下个月起兑现岗位相应的技术等级工资;尚未实行聘用制的单位的人员,从发证的下月起,按工资管理权限审批兑现相应工资。
七、工作安排
2008
1月底前完成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报考资格审查报名;20087月底前完成考试、考核以及认定和颁发证书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八、本通知未涉及事项,仍按湘人发[1997]16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每个工人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履行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2007年度的升级考核工作。 


   



○○七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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