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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省2009年上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湘人发[2009]112号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上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09号)规定,2009年上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英语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按照上述标准,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准,2009年上半年我省谢玲琍等10位同志二级英语笔译考试成绩合格,陆历等12位同志三级英语笔译考试成绩合格;曾婷等9位同志三级英语口译考试成绩合格, 请考生登录南人事考试网(http://pta.hnrst.gov.cn/)查询成绩。请有关市州人事(职改)部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通知考试合格人员,于
湖南人事考试院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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