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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2010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人函〔2010〕7号
各市州人事局、国土资源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7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下午 2:00-4: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下午 2:00-4: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三、报名条件
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3]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程序和要求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考人员须在
(二)新报考人员和续考人员均须先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新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资格考试登记表(须在表上粘贴与上传照片同底的证件照2张,并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加盖公章)等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市州的人事考试部门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续考人员只须携带身份证和打印的资格考试登记表按属地原则直接现场缴费;符合免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由资格审查部门在《资格考试登记表》上注明“同意免考”字样并签名盖章。
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的报考人员请于
(三)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281号)规定,我省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7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2元),考务费在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时收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四)打印准考证。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并缴费的应试人员请于
(五)跨省转考的考生,必须携带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在考试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湖南省人事考试院考务二部(联系电话:82216500)办理转考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以往年度考试成绩无效。
五、工作要求
各地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和资格证书。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1996]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2004]第3号)第七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各地人事考试部门须于
六、其它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三)为便于考生学习,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专家编写了《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本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联系单位: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邮政编码:100026;联系人姓名、电话:姚佳 (010)64194907.
附件:
2010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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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5日 |
考生网上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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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24日 |
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及现场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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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完成资格审查及缴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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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完成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信息上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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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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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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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 2:00-4: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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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 2:00-4: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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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底前 |
公布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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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事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