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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省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湘人发〔2010〕14号
各市州人事局,省直和中央在长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 号)精神,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准,2009年度我省欧远波等1679位同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陈敏等191位同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请考生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pta.hnrst.gov.cn/)查询成绩,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初级各专业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各市州要以适当方式尽快公布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各市州考试中心须在2010年2月底前负责收集好本地合格人员照片(规格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下同)交省人事考试院办公室;省直合格人员请于2010年2月底前将照片交至湖南人才市场二楼人事考试服务柜台(地址:长沙市湘府中路168号,联系电话:0731-84688383),证书将于2010年4月中旬开始发放,请考生届时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 (http://pta.hnrst.gov.cn)查询发证公告,并根据公告中指定时间及地址领取资格证书和登记表。
湖南人事考试院
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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