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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省2009年下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湘人发[2010]32号
有关市州人事局,省直和中央在长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下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0号)规定,2009年下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英语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按照上述标准,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准,2009年下半年我省全娟等19位同志二级英语笔译考试成绩合格,姚伟达同志二级口译(交替传译类)考试成绩合格;任莉虹等11位同志三级英语笔译考试成绩合格;李晶等6位同志三级英语口译考试成绩合格, 请考生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 (http://pta.hnrst.gov.cn)查询成绩。证书将于2010年4月底开始发放,请考生届时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查询发证公告,并根据公告中指定时间及地址领取资格证书和登记表。
湖南人事考试院
二○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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