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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应对  维护公平

                                      ——湖南省人事考试院行政诉讼案纪实

 

为确保考试公平,近年来,湖南省人事考试院积极正面应对考生诉讼案件,先后有两案四审全部胜诉,有效维护了人事考试的权威性与公平性,树立了标杆性案例,对促进安全考试、和谐考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案例回放:

——2009329日,原告刘某某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考试结束前20分钟左右携带手机进入厕所并违反人事考试有关规定,使用手机收看信息,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并当场告知原告此行为属于严重违纪。原告不服处理,提起行政诉讼。20091230日,一审法院认为原告违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决其败诉;原告提起上诉,2010419日,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书面审理,维持原判;

——2010425日,原告肖某参加湖南省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成绩公布后,以申论考试成绩未达理想分数为由对湖南省人事考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01014日,一审法院依据《湖南省人事考试操作办法》之相关规定,判决其败诉;原告提起上诉,2010128日,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审理,维持原判。

在两件行政诉讼案的调查取证和审理过程中,湖南省人事考试院坚持公平正义,积极应对,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多方调查并协助取证,以刘某某案为例,该院在收到一审法院《应诉通知书》后,立即向主管厅领导汇报,得到厅领导的支持后,积极着手应对诉讼:一是聘请北京长安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的律师作为此次行政诉讼的辩护律师;二是查阅《考场情况记录单》;三是前往考点向原告考试当天所在考场的监考老师详细了解其违纪行为发生及处理经过;四是向巡考人员、考点主考、巡考组长了解事实经过;五是适时与法院保持沟通和联系,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六是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为准绳,与代理律师商讨案件细节,起草并拟定《行政答辩状》,在规定时效内递交法院。

案件的胜诉,得益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对人事考试工作的高度重视,得益于湖南省人事考试院全体工作人员长期以来在人事考试工作的实施过程中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得益于广大考生、社会各方对公平正义的维护,最终为案件的胜诉赢得了时间,赢得了理解,赢得了支持,维护了人事考试的权威性,维护了党委和政府的形象,维护了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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